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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

时间:2024.09.15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税收保全措施以“应纳税款”金额为依据,而强制执行措施以“应纳税款和滞纳金”金额为依据;税收保全措施最终达到的是限定纳税义务人限期入库应纳税款;而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使应纳税款、滞纳金直接入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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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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