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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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向业主提起诉讼时要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为自身主张提供充分证据,如主张业主欠费,要证明按合同提供服务且业主确有欠费行为。而在特殊情况下,若业主指控物业公司服务有缺陷或违反规定,业主也可能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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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共卫生环境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都有不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存在不合理性;而且在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时,物业管理公司未积极提供协助与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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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纠纷之诉的法定期限为三年,从业主察觉或理应察觉权益受侵且应承担义务之日起算。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向业主主张权利,则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企业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一直在积极催收物业费,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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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费用纠纷案件,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一是证明自己是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主体的身份资料,如合同或房产证;二是物业未履行职责的证据,如小区环境差的影像、维修不按时的文件;三是保留物业催收通知;四是保存已付部分物业费的凭证;五是准备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