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若不在土地所在地使用,则由实际使用人或代管者负责纳税。若土地使用权未明确或有争议,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若土地使用权由多方共享,则各方均为纳税人,按份额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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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合同是否有约定来确定的。不论是土地储备中心缴纳耕地占用税,还是受让方直接缴纳耕地占用税,均应当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超期不缴纳税款的,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纳税人还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监督税收的权利,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检举和控告。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次月开始生效。想要合理合法的使用并拥有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缴纳后的次月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