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股权回购是企业内部行为,通过企业回购股东股票;股权转让则是公司层面的产权转移,股东依法让渡股票给他人,受让人获得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保障股东转让权利。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交易细节。转让后,原股东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至受让人,后者成为新的公司股东。
不能。股权转让后,其实已经以行动对回购权利进行实质消灭。因此,股权转让后,不能再要求回购。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可以。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权,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权转让。在有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是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
不是。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
股权能否无偿赠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权赠与的具体内容,但一般认为,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份转让方式。尽管缺乏直接的法律条文支持,股权赠与和股权继承等情形在实践中常常被视作特殊的股权转让形式。因此,股权是可以无偿赠与的,但具体操作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