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坚守律师专业化道路的探索,坚持收集、分享各大领域的新闻资讯、案例、判决等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恪尽职守,臻于至善”。 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12166266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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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藏婚内债务虽不违法,但破坏夫妻信任与和谐,可能引发财务纷争。法律上,夫妻婚内财产为共有,债务需共同承担,但须知情且用于共同生活。一方隐瞒债务,当债权人追索时,另一方或拒绝承担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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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隐瞒债务的婚姻经济赔偿金无固定标准,需考虑债务金额、对方经济损失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多因素。若一方因隐瞒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应弥补相应损失。具体金额应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公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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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情境下,隐瞒债务缔结婚姻不直接等同于欺诈性婚姻。欺诈性婚姻特指利用结婚为手段,意图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隐瞒债务并不直接等同于以结婚为诱饵进行诈骗,因此,在判断婚姻是否构成欺诈时,需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明确的诈骗意图和实际骗取财产的行为,而非仅凭债务隐瞒这一单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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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领取结婚证书仅举行婚礼的情况,是否构成非法同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同居不被视为违法。然而,若未成立事实婚姻,虽不违法但亦无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