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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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后,出不出庭得看自己的实际状况啦,通常是建议出庭的哦。出庭呢,就能跟法庭讲讲自己的想法和实际情况呀,这样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要是不出庭,法庭可能会在担保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审判啦,这对担保人可没啥好处呢,说不定会吃亏呢。所以呀,尽量还是出庭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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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保证合同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呢。要是债务人违约啦,那保证人就得去履行债务。而第六百八十三条说呀,一般机关法人是不能做保证人的,除非是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转贷才行。像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也都有这方面的限制呢。总之呢,保证人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乱来,得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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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朋友作为债务人需要您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您作为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如果未经您的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那么您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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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意味着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意味着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回自己所支付的款项,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