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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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按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是合法的,买卖双方能自行商量售价。不过在房屋管理局过户时,会对房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不能比评估价值还低。要是售价低于市场价的30%,那就属于恶意行为啦。这就像是在交易中设定了一个底线,不能低于这个底线,不然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呢。所以呀,买卖双方在交易时要注意这个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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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买卖哦。不过一般会有一些限制呢,像规定的交易时间啥的。要是安置房拿到了完整的产权,并且也符合当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那就可以买卖啦。但要是安置房的产权不完整,或者没达到规定的交易条件,那买卖就可能会有风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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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区那些没房产证的房子一般不能交易哦。不过要是合法建起来的、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呢,房主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登记,等拿到证了就能交易啦。交易的时候呢,得双方先达成一致,然后签买卖合同,接着卖方要把相关税费交了,再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这些步骤都走完啦,房产交易也就算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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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买卖双方签的购房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得满足些条件哦。得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得是真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是协议内容有欺诈、胁迫这类情况,或者违反了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像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啥的,那这协议就可能无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