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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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情况较为复杂。这一般表示可能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监外执行的规定。倘若新的犯罪事实得以确认,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亦或是取消监外执行,重新收监执行。总之,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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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监视居住是可以转变为刑事拘留的。监视居住主要是通过限制嫌疑人的活动范围来进行强制管理,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那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涉嫌犯有重罪的嫌疑人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要是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发现了嫌疑人有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又或者案件本身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就可以将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这样的调整能够保证强制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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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期间,有规定未经批准是不能离境的。它属于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手段,能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由进行约束,这样方便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并且,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居住的地方,以此来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逸或者干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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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在指定的居所里不能随便离开哦。要是有特殊的需求呢,就得向监督的机构去申请,申请通过了才能出去。监视居住呢,是侦查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措施哈,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居所里,得接受全面的、严格的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