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舒锦华律师,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现就职于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本人曾在西安市各级法院实习,熟悉法院系统内部案件审理流程和判罚尺度,硕士毕业后便专职从事于律师执业。本人担任陕西本地众多知名国企、民企的公司法律顾问,承办过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民间金融借贷、公司股权等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侵权纠纷,同时参与多起公司股权类投/融资项目、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非诉项目,在诉讼与非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退还规则:买方无合理理由放弃购买,定金不退;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应双倍返还。基本原则是,违约方的性质决定定金处置: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定金可得退还。定金罚则根据双方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判断,原则性强,涉及合同约定与违约行为。
在涉及到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相应赔偿。具体来说,开发商应当依照已支付的总房款数额,结合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延迟交付的实际期限来计算赔偿金额;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付问题作出过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若购物或服务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或客户对交易标的、金额、性质等产生严重误解,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同样,若房地产广告中关于房屋及其设施的介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卖方承诺无法实现,购买方也有权申请退款并撤销合同。
1.如果支付订金后,双方深入磋商但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2.若一方无故拒绝协商或违反认购书规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生效,订金不退。 3.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策调整等因素下,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定金不能用于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包括: 1)双方修改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订时,定金可退还; 2)一方无故错过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适用定金处罚,定金不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有合法理由时,定金不应处罚,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