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你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就走人,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一般来说,如果因为你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他们可能会找你赔钱。但是,反过来讲,单位不和你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若您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期限已满,且您决定不再续订,那么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便会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您并不需要承担强制性的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的义务,原因在于合同已经失效。另外,倘若该企业未能在合同期满前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您其是否有意愿续签,那么他们自身可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因此,您完全有权利立即着手办理离职手续,而无须继续等待。
员工完成与前雇主的辞职手续,如停缴社保、结算薪酬、转移档案等,即法律上脱离原职位。但未获得有效离职证明,可能影响其找新工作,因新雇主可能要求提交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对其找到新工作构成潜在障碍。
“自离”即未履行辞职手续擅自离职,违反法定程序和职业道德,需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在试用期自离,公司有权追索招聘和培养成本;正式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其赔偿。
劳动者未办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若工作期间付出合理努力,应得相应薪资;若因违约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所欠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