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聚众斗殴罪”及“故意伤害罪”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两者之间有着显著区别。倘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出现了明确的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其所导致的伤害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轻伤标准以上,那么便有可能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将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伤害结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对其进行单独的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的量刑原则是不低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刑期视犯罪情节而定;如果聚众斗殴行为情节特别恶劣,例如涉及到携带武器参与斗殴、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甚至不幸死亡等情况,那么其刑期就可能被判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在这场聚众斗殴事件中,行为人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这起案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在中国大陆,涉嫌参与群体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0天到14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37天,这是指整个调查流程结束。至于罚款金额的多少,主要根据嫌疑人的违法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不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会相应增加。
在处理多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件时,我们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角色以及他们的悔罪表现。一般来说,主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情节恶劣,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首要分子,我们会给予严厉的惩罚。而从犯则会根据他们的罪行轻重,给予适当减轻处罚,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