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入境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一般要在飞机上预先填写好海关申报单,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员可不填写海关申报单。
2、飞机经过中间站休息一小时,旅客只在飞机内或候机室内休息。
3、到达目的地下飞机后,按礼宾次序进入机场检查处。每人手持护照、黄皮书,到边防检查站排队办理入境手续,填写卡片。如经对方接待单位(或主人)联系,可集中有关证件交验。
4、边防检查手续办毕,即取自己的行李。机场一般备有手推车子,可数人合用一辆。到海关检查站办理手续。但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员可勿让对方海关检查行李。
5、人数较多的出国团、组,要清点人数,整理队伍依次进出机场或上下飞机、上下车、船,以防失散。
6、在通过边防检查时,个人的护照、黄皮书等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可遗忘在检查处。
7、出境时要严格遵守各国海关规定,携带物品要注意对外影响。手提行李检查比较严格,应尽量减少手提行李,金属物品不要放在手提包内。
办理出入境护照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
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
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监护证明(如
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
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
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出入境护照的流程有: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出入境护照的申请条件有: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
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