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路
不按规定掉头扣几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城市主干路不按规定掉头的,扣1分。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记1分。
2、如果是在红绿灯路口没有按灯光的指示进行掉头,就属于
闯红灯的范围,要扣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4、城市主干路不按规定掉头,除了扣分,还要罚款200元。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扣满12分的
处理方式有: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
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
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人在
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具体如下:
一、满分处理
1、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2、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
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二、临时入境扣满12分的处理:
临时入境的驾驶人扣满12分的,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后,可以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