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制度中,二审法院有权将案件发回重审。当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发现原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定错误、遗漏当事人权益或违反法定程序等严重情形时,可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
刑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后改判的可能性高达90%以上,主要因为一审案件可能存在审判不公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等问题。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因通常是原判决内容不明确或审理过程存在程序性问题。在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重审结果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只能保持或减轻。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纠正一审错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程序。当原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或遗漏当事人、违反缺席判决等重大法定程序时,二审法院可裁定发回重审。基本事实指决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及权利义务等要素的事实,其认定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发回重审需符合严重违法情形,旨在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审级利益。
二审开庭后被裁定发回重审,利弊难定。发回重审通常因案件出现新情况,原判决无法适用。但实际操作中,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较少。因此,裁定发回重审可能意味着案件存在复杂性或需要更深入的审查,以做出更准确的裁决。
若二审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则该情形下仍需依法进行庭审环节。原审人民法院应对受到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诉讼程序另行组建合议庭。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亦应依照第一审程序予以规制,通常情况下,审理期间为六个月以内,须在此时间段内达成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