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外地的公安机关在
刑拘当日就应该来算时间(
刑事拘留如果真要
判刑,就是一日抵一日啦)。
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一般时间和延长时间两个,以下是具体内容:
1、一般情况下的
刑事拘留时间是14天,其实就是从你被带到看守所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这14天当中,侦查部门要上报给检察机关审批
逮捕,检察院核准的时间是7天,这也包含在14天以内,如果核准了就逮捕,否则就释放或者调整
强制措施。
2、延长时间的刑事拘留时间是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也是7天。在这个期间内,侦查部门还要上报给检察院审批逮捕,如果核准了就逮捕,否则就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在这个期限内,警方需要将嫌疑人移交给接收方的警方,并由相关机关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或采取其他措施。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移交和审批,可能会需要申请延长。但是延长期限应当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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