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潘璐律师 中共党员,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刑法学学术论文 20 余篇。贵州瀛黔律 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长。执业理念:精益求精、勤 勉尽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1. 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伪造公司印章案(筑公(经)撤案字【2023】1 号, 无罪) 2. 朱某某挪用资金案(筑公(经)终侦字【2023】1 号,无罪) 3. 白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纳检刑不诉【2022】88 号,无罪) 4.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普定检刑不诉【2024】74 号,无罪) 5. 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观检刑不诉【2023】206 号,相对不起诉) 6.张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晴检刑不诉【2024】15 号,刑事合规不起诉) 7.魏某某伪造印章案(花检刑不诉【2023】314 号,酌定不起诉) 8. 汪某某故意伤害案(镇宁检刑不诉【2022】84 号,酌定不起诉) 9. 田某某盗窃案(南检刑不诉【2024】127 号,相对不起诉) 10.孟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26 号,缓刑) 11.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11 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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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不去,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违反规定不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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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能随便变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变更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来说,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更重的刑罚等,可能会变更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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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二百九十条规定,要是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啦,公安机关就能建议检察院从宽处理哦。这就表示,经调解达成和解的案子,那个协议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呢,还可能让司法机关从轻发落呢。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呀,调解工作是很受鼓励的,要是和解成功啦,被告就有很大可能被减轻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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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没有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