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与未满法定年龄者进行涉及色情低俗方面的网络交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
然而,这种行为仍然属于违反相应
法规的范畴之内。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倘若多次通过传送淫秽、
侮辱、恐吓等各类信息,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和骚扰,
执法机关有权对其施以至多五天以内的
拘留或
处罚金对低于五百元人民币的最低限度。
在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下,执法机构有权对其实施最高至十天的拘留,同时亦可附加收取金低于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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