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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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态度应对仲裁,认真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分析未签劳动合同原因,若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按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特殊情况可向仲裁庭说明。仲裁时按程序参加庭审,尊重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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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送达通知日起算。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效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这些规定保障当事人权益,促使争议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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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几类证据非常关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二是证明工作内容相关的证据,包括工作成果和工作中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为劳动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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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案件里,有几类证据很关键。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和工资条能证明劳动关系与工资待遇;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可表明在单位工作的事实;同事证人证言(证人需出庭)能佐证工作情况;招聘登记表等文件可提供线索;工作成果和工作邮件往来也可作辅助证据来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