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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怎么写才能长期有效

时间:2024.09.2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欠条,乃指本人或者机构在偿还未清债务、交付物质之情况下,开具给相关机构/个人的具证性文书。
当今社会,人们亦常称之为“白条”。
这种欠条在生活中最为常见,旨在证明一方拖欠另一方财物所订立之字据,属于一种凭证性文书类型。
只有当我们所书写的欠条、借据、契约等协议类型的文本具备了法律效力,方能有效地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
然而,如何编写一份在法律层面上具有说服力的欠条呢?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考量,出具欠条时需留意以下几个要点:
1.主体部分必须清晰地列出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主体,包括明确何人为债权人以及何人为债务人(特别注意“借”字可能产生的歧义);若是自然人为主体,应当核对其持有之身份证上的姓名,若条件允许,建议在欠条上抄录其身份证号码;若为法人单位为主体,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涉及的金额,需要精确表述,并且使用繁体文字,确保可用数值分行罗列百分比、千分比和万分比。
3.内容表达务必详尽且清晰,尤其需要避免任何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
归还期程必须明确标示,如涉及利率约定,同样应当在欠条上予以明确,否则将被视作无息,此外,如有违约金约定,亦须在欠条上标注;若存在担保人,亦应详细描述其担保证明方式,同时在欠条上明确写出担保人信息。
4.欠条建议一式两份,由各方共同持有。
条据宜选择一式两份,双方均可保留各一份。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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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庞律师

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

桂庞律师,系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现已代理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五百余起,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担任政府机关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对邪恶和不公始终保持愤怒,本着律师永远是解决纠纷而非制造纠纷的态度办理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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