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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时间:2024.09.2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来看,须存在明确的盈利目的;
2、在具体的动作表现上,需要完成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发布他人肖像的实践活动;
3、这些行为必须对被侵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4、同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要呈现出清晰的因果关联性。
5、在此情况下,相关方有权利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声誉、消除负面影响、致歉和赔偿损失等请求;
6、若侵权人对此置若罔闻,当事人可选择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良好声誉、致歉和赔偿损失。
关于以谋求盈利为主要动机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者既有权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可向侵权人主张对因侵犯肖像权而导致的物资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至于没有谋求盈利意图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者同样有权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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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侵权人须有明确的盈利目的;2、实施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行为;3、这些行为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4、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可要......

张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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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作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剽窃抄袭都应当被严厉杜绝。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成果,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更会承担道德责任。这类侵权行为不仅可能构成犯罪,还可能需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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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特性体现在:合作作品需明确分配;职务作品涉及权属和成本;演绎作品需合理分配;汇编作品需明确权属;委托作品需明确认定标准;影视作品涉及复杂关系和设定;原件转让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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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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