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咨询该律师“空壳”公司是不合法的,它们没有实际的运营和资产,经常被用于非法活动,例如欺诈、逃税和洗钱等。合法成立公司应该基于真实的商业意图,而不是违法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我们应该坚决抵制。
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
成立虚假公司进行资金诈欺,虽通常不视为法人或社团犯罪,但此案中应追究直接管理人员及主要角色的刑事责任。根据其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意图明确,使用骗术非法集资且达到一定数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二至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五至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高额,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非法开具实习证明是违法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容忽视。若实习生未实际参与实习,而公司仍出具伪造证明,将触犯法律。此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无论对实习生还是公司,提供虚假实习证明均不合法。我们应坚决抵制此类行为,维护实习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即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涉案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惩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和罚金,甚至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巨额罚金和财产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