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质量纠纷精选解答 > 分部验收合格条件

分部验收合格条件

时间:2024.03.1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在对分项工程以及各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施工单位自行提交检验报告,证实已经完成了内部自检为前提条件。
施工方在充分确认自检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便可以向我们提出正式的工程验收申请。
而在验收的过程当中,验收委托人应积极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技术性文件和记录:
1.首先是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和其相关的质量鉴定文件;
2.其次是半成品,例如预制桩、钢桩以及钢筋笼等产品的合格证明书;
3.再者便是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详细记录以及隐蔽性的工程验收文件;
4.此外,还有各类检测试验及其见证取样的相关文件;
5.自然也不能缺少其他必须提供的各类文件或者记录。
对于那些隐蔽的工程项目来说,我们需要加强中间验收的力度。
在这些项目中,所有可能涉及到违反标准操作的地方,我们都将尽力及时进行整改,直到所有细节严格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关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这个环节应该由我们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组织起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包括每个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大家集体按照相关的设计要求,结合我们这次规范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大家共同参与整个验收过程。
在验收工作上,我们要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部分:
1.所谓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说的就是要分门别类地分别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单独的审核和验收;
2.当遇到特殊性的隐蔽工程项目时,我们应该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合格之后,在工程还未完全显现之前就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且整理出相应的中间验收文件;
3.至于具体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这就需要在我们把分项工程完全验收完毕之后,对那些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性的检验;
4.最后,说到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评定过程如果不合格,或者是我们对试件的代表性存在疑虑的话,那么我们此刻应该选择使用钻芯取样来进行检测,只要检测结果符合设计的要求,我们依然按照成功验收来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六)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七)将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七十一条中的“审核”修改为“审查”,删去第二款中的“建设”。(八)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阳台外墙脱落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脱落原因和物业管理规定。如果是因为建筑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开发商或者施工方负责。如果因为业主的改动或使用不当,责任应由业主自己承担。如果因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设计工作,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对设计质量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关于房屋漏水问题,首先建议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寻找解决方案。若无果,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工程挂靠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挂靠,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司法诉讼。企业违规转让、借用资质将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严重时可能导致业务暂停、降级甚至吊销资质。违规者需对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浏览量:1302 2024-06-11
  • 建设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建设法律关系融合了综合性与复杂性,源自建筑行业的法规调整。它涉及投资者、管理者(如施工、设计、监理)之间的权益与责任,由建设法规明确界定,形成一个多主体间的管理与被管理体系,各环节相互制约,受建设法规范制约。

    浏览量:1071 2024-06-10
  •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不用办理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如土地所有权等需经法定登记生效,未登记则无效,除非法律特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移需严格通过司法程序并完成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浏览量:873 2024-06-10
  • 施工单位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郑晓龙律师

    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等。

    播放量:1235 2022-06-07
  • 工程在什么情况下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郑晓龙律师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播放量:949 2022-06-07
  • 公路工程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要满足哪些条件

    郑晓龙律师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的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人身伤亡。

    播放量:550 2022-06-07
  • 建筑工程检测包括哪些

    1778人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丈夫将夫妻共同资产赠予第三者,配偶有权追回。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可依法追回。赠与行为中,赠送人的配偶只能获得相应比例的财产权益,因为这些财物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1890人阅读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流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当事方,有权申请重新审核和评估。当对首次工伤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鉴定申请,以进一步核查和评估。

  • 建筑资质怎么办理

    1753人阅读

    要办理建筑资质,需筹备满足标准的人才资源并购买三个月社保,准备相关文件如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等,并前往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即获三级资质证书。

  • 建筑资质代办流程是怎样的

    1587人阅读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简述如下:首先,相关当事人需向本省建设厅递交申请及必要资料。随后,省级建设部门将重点审查建筑企业提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及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申请。经过严格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并获得批准,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为申请者颁发并送达相应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