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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发出律师函。
对于侵权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且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害并不巨大,且涉案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权利人可考虑采用发出律师函的方式警示侵权方,旨在让其立即终止侵权行为;2.以寻求补偿为考量因素。
在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了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权利人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控诉侵权者时,必须在正式起诉或者向对方寄送警告函前,充分且主动地搜集相关侵权证据,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或是对方因侵权而获取之利益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是为了便于在接下来的法庭判决中取得有利地位,确保己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3.以诉讼作为手段推动洽谈合作。
实际上,有的时候,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并非是希望能从法院得到一份判决书,而是试图通过诉讼与侵权方协商,进而实现对由此次侵权行为引发之损失的补偿。
在展开双方交涉之前,权利人应当明确自身的底线,同时亦要尽力查清对方底线,以此来更有效地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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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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