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需要属于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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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因为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是属于委托人的。但是也有一种说法是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只是享有债权的。
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是否属于遗产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此时也是要看是否有遗嘱的设立的。受托人和受益人虽为同一人,但委托人之后以遗嘱的形式将受益人进行变更为他人,因此,委托人已不再是上述信托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续,该信托财产不应作为委托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