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无禁止情形且未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稳定就业关系。 因此,在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双方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续订合同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要求且双方同意,否则仍为固定期限。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订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通常,若无特别要求,第三次合同多为无固定期限。但双方需明确同意,非自动转换。签订后,劳动关系更稳定长期,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易解除。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