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2012人阅读
在彩礼返还争议案件中,几类证据尤为关键。一是能证明支付彩礼事实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目击证词;二是未完成结婚登记或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证明;三是支付彩礼致支付方经济困境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要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支撑诉讼请求。
1175人阅读
男女双方合法注册结婚共同生活后,女方不忠男方不能以此索回聘金。但如果夫妻结合时间短,或者男方因支付聘金陷入经济困境,男方在离婚诉讼时可能要求女方部分退还聘金。
2007人阅读
判定离婚时是否归还聘礼需视具体情况。若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付聘礼致支付方经济困难则离婚时需返还;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聘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通常不用返还。
1100人阅读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传统风俗支付的彩礼,存在三种情况法院应支持。一是婚前未办结婚登记;二是办了登记但婚后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彩礼给付致支付方经济困难,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