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要是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这属于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配偶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能够得到更多支持。
婚姻期间出轨生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只有在合法配偶存在的情况下,再结婚或对他人履行配偶的权利,才会构成重婚罪。单纯出轨生子,没有公开同居或登记再婚的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然而,如果出轨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且被公众视为夫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并育有子女并不自动构成重婚。只有当出轨者与第三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形成夫妻关系,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时,才会构成重婚罪。因此,单纯因为与他人有孩子并不触犯重婚罪的法律界定。
不一定。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指的是已有合法婚姻的人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组建家庭。私生子并不等同于重婚罪,只有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再次结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因此,私生子的存在并不足以直接判定重婚罪,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