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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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在继承人接手被继承人之遗赠时,应将所得遗产的真实价值作为其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付之税款及债务的上限。若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满足债务清偿需求,继承人有权选择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进行偿还。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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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凋零之时所遗留下的法律认可的个人合法财物。故而,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便构成了遗产的一部分。进一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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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与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的分配方式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首先是,配偶应得的份额。在处理遗产分割问题时,理应先要将债务人与其配偶合法拥有的共同所有财物划出一半归属于另一方,即确定其配偶的全部权益;其次是,以遗嘱形式指定的继承人所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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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关于明确债务人离世之后的继承人问题,主要是参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条款予以规范与解决。具体来说,按照这部基本大法的要求,当债务人不幸去世之时,其遗留财产理应用以偿还各项债务。若债务人的遗留财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其继承人将可能主要是指债务人所依法认定的继承人,抑或是通过遗嘱方式被指定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