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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事故怎么处罚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当涉及驾驶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依次如下处置。
首先,如果此类逃逸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公安部门有权判罚肇事者2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若事故后果严重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且逃逸方已经构成犯罪,但未有逃逸举动,那么除了依法追究其刑法责任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
最后,对于那些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违法并且有逃逸倾向的驾车者,他们除了应依法接受刑事制裁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暂扣或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而且终生都无法申请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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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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