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签署无具体内容填写的
劳动合同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
劳动者有权利选择终止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并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两倍的
工资当作对其损失的补偿。
所谓的“空白合同”,即指一些企业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预先准备好未填写任何具体条款的劳动合同文本,让员工仅仅进行签字和按下手指模等程序,以求在形式上合规。
然而,很多时候,员工对于这样的合同文本并不十分重视,有的甚至连合同上的公章都无法辨认清楚。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
劳资纠纷,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为此,涉及此类问题时,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非常之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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