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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内容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在此背景下,为了更有效地规范及监管各类建筑活动,确保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建筑物的质量与安全性,以及推动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性增长,我们特此制定了以下法律法规
其第二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行为,包括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电路、管道与设备的安装等相关活动,均需严格遵守该法之规定,接受其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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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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