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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加配偶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结婚前所拥有的自有房屋,在婚后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设定,从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此前仅为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在婚后追加配偶姓名至产权登记中,意味着另一方享有相应的产权分配权。
在有关此类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应以当事双方事先签订的共有协议为准;若事先未签署相关协议,则需要全面考量当事人彼此在房地产投资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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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忆帆律师

甘肃泉荣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处理、工伤赔偿类案件。 徐律师深耕实务一线,办理了大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案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担任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罪轻,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好的结果。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多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同时为多名工伤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赔偿。 徐律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所经手的案件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民商事领域内经验丰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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