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我得跟你说说,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是只有三年。不过,要是法律另外说了别的,那就听它的。所以要是你手里的借条儿过了好多年,那可得看看具体到了啥时候。要是从你发现自己受伤或者觉得应该发现的那天开始算的话,这个时效已经远远超过了三年,那可别怪我没提醒你,法院可能就不管。不过,要是真出现这种事儿,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只要你去法院申请,他们还是能给你加个期限滴。
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还有那个欠债的人也知道了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的话,人民法院就不管咯,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去申请了,人民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
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94条说的,也就是说在最后剩下的6个月里头,如果碰上了什么不可抗拒的事情(比如说自然灾害之类的),或者说这个请求没法儿进行下去是因为要主张权利的人成了傻瓜(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说继承开始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再或者说是权利人被别人给控制住了等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可以暂时停下来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