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双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共识时,关于
赔偿方面有以下几个重要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若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再
续签合约,那么该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的服务年数所对应的月份数来发放。
例如,员工服务了1年,则应获得单位发放的1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此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依然坚决不续签,这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此时单位还需额外支付给员工相当于1年
工龄对应的2个月工资作为
赔偿金。
其次,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不愿续签新合约,且非因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待遇或条件有所变动的因素导致,那么单位通常不会对该员工进行
经济补偿。
最后,倘若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的市(或者区级)的人民政府所颁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倍,对于此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以及最长可领取经济补偿的年数都将根据当地法规
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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