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泉荣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甘肃正天合(酒泉)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处理、工伤赔偿类案件。 徐律师深耕实务一线,办理了大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案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担任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罪轻,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好的结果。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多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同时为多名工伤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赔偿。 徐律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所经手的案件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民商事领域内经验丰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以前,男人结婚前买的房通常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要是双方商量把这房子变成共同所有,或者一起还贷款,房子又有很大增值,那这房子的归属就可能因为协议或者贡献不同而改变,法律上的认定也会不一样。
婚前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登记结婚后加另一方名字,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但如果购置在婚前,即为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主动将房产权利变更加对方名,视为赠与,转为夫妻共有。
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其名下,离婚时房产归属可通过协议决定;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按民法典规定,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夫妻共同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单名还是双名,如无特殊约定,均视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除非有明确书面协议。若一方父母全款购房赠予子女,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法律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