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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钱打给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意外所导致的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既可将理赔金发放给被保险人,又可直接赔付至受害人手中。按照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若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时,其不得仅将赔偿款项发放给被保险人,同时亦享有直接将理赔款交付至受害人之处的权利。
然而,针对伤者的紧急救治所需,若保险公司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应立即对相关急救费用进行支付或预付。
此外,若在事先的保险合同中未有特殊约定,并且伤者接受了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事故判定及调解工作,那么保险公司便可以通过将赔偿款项存入被保险人的账户来完成赔付事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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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肖律师工伤维权团队,具有多年工伤维权经验,专业负责工伤疑难问题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起草专业的工伤维权法律文书、代理疑难工伤维权案件。肖律师带领的工伤团队办理过李某某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周某某与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龙某某与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等等。其团队每一位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其团队承办案件严谨、讲诚信,力求精益求精,愿用每一份的智慧和勇气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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