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是由于难以预估的第三方因素如企业破产、个人罹患严重疾病、财产遭窃等导致借贷人
逾期还款,借贷人则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出
申诉说明情况并延长还款期限。倘若因银行系统操作失误引发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状况,借贷人同样有权直接对银行提出投诉与质疑。经过银行的核实与准许后,借贷人应书写一份详尽的《逾期异议申诉报告》阐述相关事实,并要求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确认;随后将该报告
递交给
征信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处理。通常情况下,成功申诉后约需20个工作日方
可撤销不良记录。
面对
贷款逾期而
无力偿还的困境,借贷人首先应对自身所欠本利及罚息的具体金额有所掌握。此后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制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紧接着,通过拨打出贷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明晰表达自身的逾期状况,以温和而具有诚意的态度申请个性化还款方案。毕竟,任何贷款机构均不愿看到其放出的资金无法收回。只要借贷人展现出强烈的还款意愿以及确实的还款能力,通常情况下,机构会考虑与其进行协商以达成妥协。
若借贷人的协商请求遭到拒绝,他们亦可寻求亲友的协助。毕竟在关键时刻,愿意伸出援手的往往是那些至亲挚爱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于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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