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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下沉质量问题找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商品房销售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房屋,则购买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1.如经过修补或加固后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购买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已达成的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2.如果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简单的修复手段进行弥补,购买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3.无论选择实际执行还是解除合同,对于销售者所提供的不合格房屋,购买者都享有向销售者索赔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各种损失的权利。4.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为违反了合同条款而侵犯到了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时,被侵害的一方有权自由选择运用本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是依据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同样给予以下解决方案:1.在保修期内,销售者需要承担起修理的责任。倘若销售者故意回避修理或故意拖延到一个合理的期限之后再行修理,此时购买者便有权自行组织修复工作以恢复住房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所需的修理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上的损失,应当由销售者承担。2.若是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使用者的正常生活条件且从而导致他们不得不选择退房的话,此时购买者便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索取适当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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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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