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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转刑案时,证据适用有严格规定和程序。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像物证、书证等,通常能直接用作刑事证据。可言词证据,像证人证言等,就得重新收集啦。为啥呢?因为行政和刑事程序的取证标准不一样,刑事程序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更严。所以,转案时得注意这些,确保证据符合刑事程序的要求,不然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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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证据保全措施有这些要求哦。得是证据有可能消失掉,或者之后很难再获取到的时候,才可以采取措施。并且呢,采取这些保全措施得经过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才行。另外呀,还要根据证据的不同类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做保全,像把东西查封起来、扣押住,或者拍照、录音、录像,还有复制、鉴定、勘验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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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诉讼判决不支持监督申请时,有这些法律救济途径哦。可以找监察救济,就是向行政监察部门去申诉;还能通过立法救济,向人大常委会去申诉;也有复议救济,向上一级或者内部机构申诉就行;再有就是诉讼救济啦,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全面审查相关情况。这些途径能帮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判决不利的情况下,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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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达到特定行政目标,对特定对象采取的暂时性强制行为哦。它主要是用来制约权利和施加负担的,有针对性、短暂性,而且不是惩罚性的呢。通常在预防非法活动或者应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时候会用到,这对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很有帮助。像人身自由方面的强制措施,有带到独立场所、盘查、询问、约束、扣押、检疫检查、隔离治疗、戒毒等等;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则有查封、扣押、冻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