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其他侵权精选解答 > 施工现场高处坠落是指什么

施工现场高处坠落是指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在工程施工的高空中,物品偶有坠落确实是一个普遍存在且备受关注的问题,这种情况被我们统称为“工地高空坠物”。这类事件中的违规抛掷行为显然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无论是故意抑或是无意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均应视为侵权行为违法者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如若无法查清具体的侵权之人,除非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未曾参与侵权活动,否则可能有过失的建筑使用者都需为此承担补偿责任。
另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带搁置物、悬挂物的意外脱离、坠落亦可导致他人的损害,而当所有人、管理者或用户无法自证无过错时,也就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所有人、管理者或用户进行了赔偿之后,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存在,则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侵犯民法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薛扬律师

    薛扬律师

    当越权者侵犯民法明确规定的个人权益时,需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形式包括: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若涉及合同违约,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履行合同、补救或支付违约金。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或结合使用,具体依据侵权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

    浏览量:822 2024-11-23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薛扬律师

    薛扬律师

    处理侵权纠纷时,我们常采取以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含财产和精神损害)及赔礼道歉。此外,还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旨在消除负面影响并恢复名誉。这些方式既可独立使用,也可结合,选择依据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而定。

    浏览量:935 2024-11-23
  • 过错是在侵权责任中吗

    薛扬律师

    薛扬律师

    在侵权责任认定中,过错至关重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行为将损害他人仍实施或放任;过失则因疏忽未预见损害或虽预见但过于自信。一般侵权责任需行为人有过错,受害人才可索赔。但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无过错也需担责。因此,过错在侵权责任成立与分担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浏览量:1200 2024-11-22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是什么

    1231人阅读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绝对不能喝酒哦。要是违反了这个规定,那可就麻烦啦,得按照《组织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来处理。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也可能有组织方面的处理,严重的话还会被给予组织纪政务处分呢。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得看违法的情节到底有多严重啦。反正就是不能在执行公务期间喝酒,这是很重要的规定哦。

  • 法院判的赔偿金太多怎么办

    2023人阅读

    要是法院判的赔偿额比自己预想的要高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210 条的规定,当事人得在判决生效之后,把其中错误的部分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是对赔偿金额有疑问,就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重新审理。不过呢,可不能因为对判决不满意就自己擅自不执行了,得先申请再审,并且得到受理之后,才能暂停执行。

  • 监护人可以强制送精神病人治疗吗

    1139人阅读

    当精神病人的病情严重到能影响自身或他人安全时,监护人在特定条件下能强制送其去治疗。这就像是遇到危险情况,监护人得站出来保障大家的安全。监护人有这个责任,得采取行动,把病人送去医院治疗。不过呢,这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得基于合理的判断,得按照必要的程序来,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人送进医院,得确保一切都是合法合理的。

  •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1423人阅读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大概有这些:其一,行为人得有欺诈的故意,说白了就是清楚自己说的话或者做的事是假的,还盼着对方被误导。其二,得有欺诈行为,要么故意说假话,要么故意瞒着真话。其三,对方得因为欺诈行为而迷糊,产生错误认识。其四,对方是基于错误认识才作出了表示,而且这个表示不是他内心真正想的,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