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大家签合同时,可以选择书面、口头或别的方式。比如说那个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啥的,都能把你想说的东西给记录下来,还能随时翻出来看看,这就相当于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你的借款合同是电子版的,只要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里说的那些条件,比如你得有这个民事行为能力,你的想法要真实,而且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那这份电子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依照我国《民法典》之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示,人际之间商定合同时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多元化手段达成共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所形成的数据电文,其所承载的信息能以有形的形式呈现出来,且具备随时查阅和调用的便利性,故此种形式的数据电文应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可被视为书面形式,但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及水电煤气供应、部分刑事案件等特定情形除外。尽管如此,电子劳动合同尚未在法律上被明确禁止。
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缔结的,需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保障,法律效力等同传统合同。实现有效电子合同需依赖第三方专业订立系统和稳定的电子签名技术。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个人独有、过程可控、修改可识别、内容变更可追踪的要求。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符合自身标准的电子签名。
网络上的欠条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法院才能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但更多的时候,法院无法仅靠网络来完全确定事实,建议借条最好以书面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