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通常被限定在三年内。在处理交通事故
赔偿问题之时,需要注意其期限问题。关于
人身伤害的
诉讼时效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
有效期仅为3年,且自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起。若受害方未能在治疗终结后的3年内合理向
侵权方提出赔偿诉求,则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失效。
同时,如交通事故导致人体受伤、残疾或者生命丧失等严重后果的,其对应的
民事诉讼实效亦为3年;
然而,对于造成财产损毁的交通事故而言,其
民事诉讼时效同样为3年。当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与
财产损失双重事项时,受害方须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起点并非事故发生之日,而是被告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计。在此期间内,若持续向侵权方提起权利
申诉,则诉讼时效将不予启动。对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而言,其计算时间始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被侵害各项权益之时。若伤势明显可辨,应自伤害当日起计;若是伤势需进行治疗,则应自治愈终止之日起计,此举旨在确保受害方在确认被侵害权益后及时行使权利。若受伤情况当时无法发现,必须取得相关
证据证明后续发现的伤病确系由交通事故引起方能开始计算。
至于交通事故方面,若牵涉到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仅为一年,未曾调解的案件起算时间为医疗终结或者
伤残评定之日次日。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完成后若双方接受调解,其起算时间将自调解终结之日次日起算。若无人身伤害,则诉讼时效为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号以后的交通事故,
立案起诉无需再通过调解环节。根据《中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押
交通肇事车辆、涉嫌
违法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以及
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相应的
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暂扣交通肇事车辆、涉嫌违法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上报至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获得批准方可延长至4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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