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女方生病男方不管女方借钱看病最后债务算谁的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的借款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患病而需要举债,则该笔负债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规定,配偶之间存有互相扶持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夫妻单方面还是共同治疗疾病,又或是为负有法定责任的亲属治病所产生的
债务,都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欠款: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之前承担的债务,按照上述标准,此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借贷者的
个人债务,其配偶并无法律职责去替他还清,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借款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其次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承诺由其中某一方偿还某一项债务。
但是,若此行为被证实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的,那便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不会阻止夫妻俩就自己的债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但这一约定只对彼此具有约束力,对外部债权人无效。
再次是,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资助与其无关的亲戚朋友所承担的债务。
此外,当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允许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活动,并且其收益确实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作个人债务。
再者,若是在婚姻维持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夫妻中有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产生时本应清楚地知晓夫妻双方对于婚后所得财产的分配政策(即,债权人应该知道夫妻双方之间已签订了
财产分割协定,并且
债务人一方对此享有明
确权利),那么,夫妻中负有债务的一方可以证明该笔借款被认定为个人责任的。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例如当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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