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立即咨询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可分为有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以及无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两类。若属于前者且在精神状况稳定的前提下实施了某种行为,他们仍须对该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有民事责任;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而言,当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虽未能完全丧失对自身行为的辨识或控制能力,但已然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来说,他们同样负有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律执行上,这些罪犯将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法的宽大处理。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首先,若某位涉案人员由于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清晰地认识自我以及有效地掌控个人行动,最终导致在无意识的状况下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那么在经过相关机构依照既定程序进行细致评估后,证实确为上述情况时,该受伤害方实际上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触发的罪行情节,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涉案患者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正身处精神疾病发作期间,无法自控其行为,那么法律将不对此次事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精神疾病患者在非发病期间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则依法可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期;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患者罪犯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处于病情发作期,并且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可以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在没有发病的时候,犯下了严重的暴力罪行,比如谋杀,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徒刑。不管怎么样,这些患者都需要接受亲属或者监护人的监管和治疗,政府也有权利采取强制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