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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劳务关系并非等同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泛指受雇方在一段固定或者不确定的时间跨度内,接受雇主的指令与规划,负责为其提供特定或非特定服务,而雇主则承担接收受雇方提供的劳务资源并依约支付应得薪酬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相比之下,劳务关系是指在由两个或者更多的平等主体之间对劳务事项进行对等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益义务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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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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