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对于累积亏损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策略:
首先,如果某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那么它可以使用下个财政年度的税收折扣来填补这个空缺。
如果下个财政年度的利润仍然不足以达到上述同样的目的,那么企业还拥有额外五年的时间来进行弥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选择利用税收折扣来弥补亏损时,所获得的
补偿金额是可以直接从该企业当前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的。
相反地,如果该企业采用期末净利润作为弥补手段的话,这部分超出常规成本的资金就不能在本财政年度的所得税数里抵扣。
其次,如果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的某个年份,该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且无论是税收折扣还是期末净利润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企业还可以考虑使用期末留存收益。
在企业采取这项措施,即通过期末留存收益弥补亏损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公司
董事会发出书面提议,同时经过全体股东会议的正式批准,在此之后,企业应该编写专门的财务记录来详细记录全部操作流程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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