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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来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工受伤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救济途径应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这个时间段被视为法律所确立的申请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限才申请,则将被视为实实在在超过了争议解决仲裁时效,进而可能导致其失去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然而,若在此申请时效内,发生诸如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申请时效相应地也是可被延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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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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