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所明确规范,
结婚休假的时间设定应为连续、无间断的假期安排,同时涵盖双休日的范畴。
因此,对于享有较长结婚休假权益的人士来说,这其中自然会涉及到周末。
而作为休假期间,
婚假必须被一次性全部使用完毕。
除非所在单位能够给予特殊关照,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例如周五提出婚假申请,那么应当于周一返回工作岗位。
故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申请婚假时务必避开此类操作方式。
若以江苏省为例,其通常允许的婚假天数为13个工作日。
在此范围之内,必定含有星期六与星期日,亦即这部分周末时间也将被计算入婚假期限之内。
当您的婚假首日或末日恰好为
法定节假日时,则这两天假期应当被视为连同一体进行修整;
然而,在婚假期间,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接续不断,此时仍须视婚假为完整休期之内,不可将之延迟。
且在这种情况下,周末同样需要计入到婚假期限之中。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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