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关于租赁协议纷争的处理,其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之范畴,而是被划归在一般管辖之中。在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中,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因不动产所有权引发的争议所涉及到的诉讼;因港口作业活动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诉讼等。
商铺租赁纠纷处理方式: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先协商解决,不成则调解;调解无效可诉讼。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可仲裁。也可直接诉讼或仲裁,无需调解。灵活选择处理方式,维护权益。
租赁合同引发的法律纷争属于普通管辖案件,不属专属管辖范畴。涉及财产权、不动产及海洋法诉讼可能有特殊规定,但不包括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此类立法、诉讼程序视为普通案由,不归为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