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车辆未能进行年度检验而造成事故,尽管如此,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对其进行理赔。
其中,对于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
赔偿;然而,对于商业保险的部分,特别是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相应的附加险,因为它们的合同规定仅适用于合规、合法的车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予以赔偿。
此外,根据
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使车辆因未如期进行年审而引发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依然有权选择拒赔。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车辆发生遗失的状况,同样也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畴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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